刑事报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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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环食药知(食药环)主要执法内容及案件办理的基本流程解读

2026

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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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按照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部署,公安部整合了治安、经侦、森林公安等部门的相关职能力量,组建了打击环食药和知识产权领域犯罪的专门业务局,对外简称环食药知,民间通俗的较为食药环。随后全国各大部分省份及地市公安机关在原有队伍的基础上,相继成立了环食药总队、支队,下设各地大队。目前公开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1年,全国食药环侦大队共侦破食药环和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9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0万名。作为老百姓和企业都密切关联的一个执法部门,是处理企业与个人刑事事务经常接触的部门,是接近民事领域犯罪的最前线的执法部门,为此我们将依照食药环的运作来深入解读刑事报案这一迫切的需求。

      一、了解食药环的职能:目前主管38个罪名;主要方向如图
       

食药环大队职能说明 


二、食药环犯罪线索来源

案件线索是发现犯罪行为、打击犯罪的前提条件,只有掌握足够多的涉案线索,侦查工作才能处于主动地位,才能通过挖掘线索后的经营更好地侦办案件。环食药侦部门内部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在总结环食药领域犯罪特点的基础上,重视案件线索收集工作。通过建立常态化、规范化、流程化的工作机制,树立“溯源头、捣窝点、摧网络”的工作理念,在“专业带动、全警行动、部门联动和群众发动”的工作格局下,发挥各警种的协调联动和派出所的支撑作用,在线索挖掘上下狠功夫。不断优化“线索上提、案件下移、合成作战”的环食药案件侦办模式,持续探索“专业+机制+大数据”的新型环食药侦工作模式。

综合来看,现阶段的线索收集渠道主要有:

(一)行政部门通报或移交

1.情况通报、信息共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省市两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政主管部门的不定期通报(详见相关部门网站主页)。

2.线索通报、案件移交。从部门分工来看,线索通报、案件移交涉及的部门主要有市场监督管理、环保、药监、海关、农业、林业、疾控等。行政部门移交案件需包含如下文书:《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以及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二)领导批示、上级交办、外地协查、集群战役

分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对环食药侦领域批示、交办的密件线索,以及外地通过协查公函、发起的集群战役中移交的案件线索等。

(三)日常工作及自侦过程中主动发现

日常工作中,通过结合其他工作,主动发现案件线索,如明察暗访(当地的卖场、保健品商店等实体店)、集中行动、网络巡查(电商、微信群、微商等线上渠道)、信息研判、秘密力量等。

(四)群众举报

接群众举报、样品送检、投诉、质疑等发现的线索。通常情况下,群众包含个人或企业的举报是犯罪线索来源最多的一个层面,伴随着打击的深入和技术化的发展,其他线索也在不断增长。

(五)来信来访、媒体曝光

通过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接待日等线上线下渠道收集的群众、人大代表等来信来访,以及新闻媒体、自媒体等报道反映的案件线索等。

(六)线上电商平台线索发掘

较常见的电商平台有:淘宝、京东、拼多多、微商、快手、抖音、闲鱼、小红书等。线上线索发掘的主要流程和环节有:可疑商品和商家的摸排、隐蔽取证、证据分析和定性、店铺评价分析、用户反馈和投诉、网上资金流转等多个环节。以具有代表性的网店热销补肾壮阳类保健食品为例,搜索关键词时,应重点关注“延时、威猛、刚硬、补肾、鹿鞭、抗疲劳”等字样。如用户评论中含有“效果好”“x生活和谐”“老婆满意”“透支身体”等药效夸张且具有可疑不良反应的词汇,可以把此类产品定义为可疑目标。然后以体弱、亏虚人群的身份与卖家联系,获得卖家的信任后咨询药效、用量、产品产地等有效信息,购买产品前采取保存、收藏、另存为网页、截屏拍照等方法固定证据,收到产品后送到快检实验室进行检测。
        此种方法多见于食药环部门主动侦查线索,具体成案数量有待探究。
 

二、线索筛查

通过快检技术、实验室筛查等手段,对群众举报或者主动侦查的样品进行筛检,根据筛检结果,确定办案方向。
 

三、确证结果

将筛查的样品,按照法定检验标准要求(送检样品量及抽样方法),送到司法鉴定机构或第三方检验机构(须具备CMA或者CNAS资质),并陈述涉案类型和办案必要性(属于公安环食药打击,涉嫌刑事犯罪、危害性大,否则可能因案件的实质危害性小等原因易在检察院公诉环节被驳回)。
 

第三 案件经营(食药环如何看待案件线索):主要解决企业或个人在报案后,警方会如何进行初步调查(初查),这直观紧要,且较大程度影响案件的基础走向。

案件经营就是在发现案件线索后,经甄别发现可能涉及重大犯罪的情况下,需要进一步查明犯罪事实和犯罪网络,必要时需要进行秘密侦查,目的是实现从感性认识到证明目标,为案件立案奠定基础。在环食药案件经营过程中,要重视根源性问题,确立“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的打击目标,努力实现打团伙、打网络、打“四种人”(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幕后保护者)的目的,确保成案、力成大案、争成精品案。当前环食药案件经营的主要方法具体如下:

一、分析研判

(一)确认责任主体

当下责任主体主要包括3类:第一类是经营主体。如果是电商,可通过阿里巴巴实名制查证。第二类是生产主体。通过涉案物证生产信息确认,同时需排除冒用问题,即与该厂家的正规产品比较。第三类是原料供应商。此类供应商应首先通过相关资质审核其是否为合法原料供应商,如合法,相关销售行为是否有问题;如不合法,则需追究责任。对上述三类责任主体进行前期侦查的内容包括:销售渠道网络,资金往来、车辆落地、出行轨迹和涉案金额等情况,这些情况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具有一定的权限可以进行初查。

(二)团伙结构、人员角色分析

利用团伙结构图、人员角色分析图等形式,分析团伙成员之间的角色分工、社会关系结构、前科情况等,以便于后续的初查工作。

(三)犯罪行为与危害结果、大致案值分析

初步判断违法行为是否属于犯罪行为以及所属犯罪行为类型,危害后果是否达到刑事案件所要求的立案标准,涉案的销售金额、货值金额等大致情况等。

(四)法律适用、定罪量刑研判

结合前期的研判分析,查阅涉嫌犯罪的立法、司法解释和立案标准等规范性文件,

就涉案违法行为可能涉及的罪名适用、定罪量刑等进行初步研判。

二、工作手段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立案前公安机关可采取以下侦查手段:

(一)询问

询问与案件有关的外围知情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黑窝点的周围群众、网店销售情况等。

(二)查询

查询“人员流动、资金流和物流”等信息情况,比如涉案企业、人员等银行卡资金查询,涉案企业的物流发货情况以及人员流动情况等。

(三)现场勘验

通过秘密踩点、蹲点守候等形式,进行现场的初步勘验。比如以买家的身份秘密探访假鸭血生产窝点等。

(四)检验鉴定

通过秘密采样、多次采样方式,进行涉案物质的初步检测,比如通过外线侦查,利用快筛试剂,对目标建筑物附近的水样进行检测等。

(五)调取证据

通过商请行政主管部门等渠道,调取涉嫌犯罪的相关证据。比如向环境监管部门调取污染物平台数据等。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有关司法解释和会议纪要规定了只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在食品中添加了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添加物,就不需要再进行检验鉴定。但在案件办理中,检验鉴定还是发现犯罪、强化证据十分重要的侦查手段之一。在案件经营期间,通过秘密提取检材获得的检验检测结果只可视作侦查检验只有公开提取的检材所进行的检验才可作为证据使用,具备证据效力。在经营过程中还需要注重证据收集的程序合法性,在为立案过程提供依据的前提下,为后期案件侦办固定证据提供支撑。

此外,办案指挥员要抓准立案时机,在线索指向比较明确,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情节和后果等明显涉嫌犯罪时,应及时立案。当常规侦查手段无法满足案件侦办需求时,综合评判并决定是否立案。立案的关键是对案件定性时的把握,案件主要定性方法如下:

一是全环节查明犯罪事实。

二是通过检验检测确定涉案物质性质。

三是通过法律规定确定案件性质。

四是主动与公安法制部门、检察院沟通,确定案件性质、明确取证要点和涉案人员逮捕移诉可能性。
 

第四 收网抓捕:立案后可以进行人员抓捕

食药环犯罪侦查

环食药刑事案件涉及多种定性,为依法、准确地办理好每一起案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关于八种证据的规定进行证据固定,即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对于行刑移送的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证据转化和固定,即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在后续的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以食品领域涉刑案件为例,具体可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制定行动方案

确定犯罪嫌疑人较为集中、犯罪现行发生、作案工具在场的时机和地点。需异地、多地同时开展抓捕、存在一定困难的情形应上报上级机关进行统一协调。

二、制作犯罪网络结构图、审讯笔录提纲

针对生产端、发货端、销售端等涉及的人员情况、企业关联情况、资金流转情况等,进行犯罪网络结构图的绘制,并就案件办理进度,结合审讯技巧撰写审讯笔录提纲。

三、做好“软、硬件”准备

行动前应统筹考虑好法律文书、警械武器、通讯工具、人员车辆、行车路线、屯警地点、餐饮保障、办案区使用等要素。

四、实施现场抓捕

提前分配任务、统一下达指令。

(一)实施抓捕

主要人员缉捕到位、做好其他相关人员的询问登记。

(二)涉案场所搜查、勘验

包括仓库、门店、犯罪嫌疑人住所、车辆等。

(三)涉案物品扣押、提取

包括证明交易记录和数额等的书证、证明犯罪行为的物证,充分发挥现金流、物流等对案件侦办的作用。做好现场物证的清点、提取或固定,必要时应全程录音录像。特别注意监控录像、电脑、手机等电子物证的提取和保存。

(四)检材封存送检

作为证据使用的检材应由行政部门具备专业资质的人员负责实施,以确保检材提取、封存的规范性。如有条件可携带快检设备现场抽检。药品案件的规范化操作可参考《药品领域涉嫌犯罪案件检验认定工作指南》的细化规定。

(五)现场控制保护与移交

防止现场物品遗失,为后期证据补充收集创造条件。

(六)善后工作

包括涉案物品处置(通知相关主管部门)、非涉案人员遣散等。

注意,收网后应立即开展勘验、检查或搜查等工作。

五、24小时内审讯突破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注意审讯技巧,实现24小时内审讯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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